9.8 岩体基坑工程


9.8.1 岩体基坑包括岩石基坑和土岩组合基坑。基坑工程实施前应对基坑工程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、泥石流、崩塌以及岩溶、土洞强烈发育地段,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。
9.8.2 岩体基坑工程设计时应分析岩体结构、软弱结构面对边坡稳定的影响。
9.8.3 在岩石边坡整体稳定的条件下,可采用放坡开挖方案。岩石边坡的开挖坡度允许值,应根据当地经验按工程类比的原则,可按本地区已有稳定边坡的坡度值确定。
9.8.4 对整体稳定的软质岩边坡,开挖时应按本规范第6.8.2条的规定对边坡进行构造处理。
9.8.5 对单结构面外倾边坡作用在支挡结构上的横推力,可根据楔形平衡法进行计算,并应考虑结构面填充物的性质及其浸水后的变化。具有两组或多组结构面的交线倾向于临空面的边坡,可采用棱形体分割法计算棱体的下滑力。
9.8.6 对土岩组合基坑,当采用岩石锚杆挡土结构进行支护时,应符合本规范第6.8.2条、第6.8.3条的规定。岩石锚杆的构造要求及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.8.4条、第6.8.5条的规定。


条文说明

9.8 岩体基坑工程

9.8.1~9.8.6 本节给出岩石基坑和岩土组合基坑的设计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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